• 都阳首页
  • 律所介绍
  • 交通事故
  • 常见问题
  • 联系方式
首页  ꄲ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亡后补缴保险费能领取工亡补助吗?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亡后补缴保险费能领取工亡补助吗?

创建时间:2024-06-20 10:52

 


基本案情

一员工与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因病去世,经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死亡应当视同工伤。员工家属带着工伤决定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待遇。但是经办机构告知其不符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 

 原因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那什么是新产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三条规定:“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结论

本案中,公司在张某工亡后为其补缴了工伤保险费,按照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告知张某家属不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条件并无不妥。但同时,张某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补缴保险费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最新2024版|十个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

法院审判|伤者早已符合鉴定时间却不配合拖延的,误工费如何认可?

ꄴ前一个: 无
ꄲ后一个: 无

联系方式

  

电话:13668239437   02860828968

QQ邮箱:3638711691@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109号朗基城S公馆10楼1009-1011号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扫码添加

微信咨询服务监督号

 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
本网站支持 IPv6
 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
本网站支持 IPv6
 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
本网站支持 IPv6
 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
本网站支持 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