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仅剩2秒行人加速通行被撞伤,责任谁来承担?
第一部分
基本案情
第二部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案涉交通事故中王某和柏某的责任划分;
二是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应靠右通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
具体事故情况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间为早上8时,柏某驾驶摩托车违规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遇行人通行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监控视频,王某由西向东步行进入路口时,路口行人信号灯仅剩2秒钟即变红灯,很显然2秒的步行时间不足以使其安全到达路口,故王某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强行通过路口这一不当举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其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认定王某、柏某分别承担本次事故 20%、80%的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二,王某针对其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提交了住院病历、收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法院依法对该部分合理费用予以支持。关于误工费,王某主张其为货运司机,月工资为1.2万元,但未提交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的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故对其主张的受伤期间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法院不予支持。其误工费应按照山东省2022年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宜。
第三部分
法院审理
最终,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合理损失的80%,不足部分由柏某赔偿。判决作出后,柏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四部分
案件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因而在民事审判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法院需要对侵权行为中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行人王某在绿灯只剩2秒,明知无法安全通过路口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强行通过,其自身的不当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法院认定其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