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停车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创建时间:2023-04-04 17:16
【#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
前段时间在江苏南通,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案件被告人吴某在将汽车停放在泊位后打开车门正欲下车上班,车门和泊位旁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19日,被告人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头东尾西停放在如东县X354线某路段道路北侧停车泊位,吴某在打开左侧驾驶室车门的时候,被害人桑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桑某受伤后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在日常用车过程中,很多司机或者乘客都习惯看也不看就直接开门下车,而就因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事故比比皆是,我们称之为“开门杀”,那么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2、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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