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公布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标准
官方文件
2022年度,重庆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0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3元 。
重庆地区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重庆市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5509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9850元
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06966元
4、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2021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说明:
1、目前,重庆市统计局仅公布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重庆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5509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旧标准29850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重庆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53483元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重庆地区2021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重庆高院试点同命同价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渝高法〔2020〕58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公有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其他赔偿项目参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18〕199号)执行。
四、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施行,施行之日起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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